一、撤案流程僅適用已於本會審查通過且尚未進行篩選收案之研究案,且由主持人主動提出申請;若日後欲再執行,請另提新案申請。
二、請填寫撤案申請書,由主持人親簽後,上傳本系統。
三、經由11104次審查會議決議,未收取審查費之計畫案,無故申請撤案者需酌收2,000元審查費
四、撤案核准通過後,請將核准函繳回REC秘書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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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C秘書處
    建立
    2023-01-06 14:47:28
    最近修訂
    2023-09-05 13:56:24